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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704 时间:2024-12-19
SMM网讯: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除和改动的部门规章的要求》,日前,改动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下全称《规定》)月公布。此次改动的主要出发点是实施地质灾害完全恢复管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的拆分,贯彻为矿山企业减轻负担。新版《规定》将第十二条改动为:采矿权申请人申请人办理矿业许可证时,应该编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有批准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并具体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应该还包括的内容:一是矿山基本情况;二是矿区基础信息;三是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土地损坏评估;四是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与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五是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六是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与土地复垦工作部署;七是经费估计与工程进度决定;八是确保措施与效益分析。
新版《规定》贯彻为矿山企业减轻负担,将第十七条由原本的采矿权人应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完全恢复保证金改动为:采矿权人应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完全恢复基金。基金由企业自律用于,根据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确认的经费支出、工程实行计划、工程进度决定等,专责用作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完全恢复和土地复垦。为实施地质灾害完全恢复管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的拆分,《规定》对多条内容展开了改动,如将第十八条改动为:采矿权人应该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拒绝遵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将第二十二条改动为:矿山重开前,采矿权人应该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采矿权人在申请人办理紧坑申请时,应该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并递交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将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中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管理完全恢复改动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对于法律责任,《规定》第二十九条改动为:违背本规定,应该编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并未编成的,或者不断扩大铁矿规模、更改矿区范围或者铁矿方式,并未新的编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原审核机关批准后的,责令限期修正,并列为矿业权人出现异常名录或相当严重违法名单;逾期不修正的,一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法院其申请人新的矿业许可证或者申请人矿业许可证沿袭、更改、吊销。将第三十条改动为:违背本规定,并未按照批准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管理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后重开、紧坑前未完成管理完全恢复的,责令限期修正,并列为矿业权人出现异常名录或相当严重违法名单;逾期逼不修正的或排查不做到的,一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法院其申请人新的采矿权许可证或者申请人采矿权许可证沿袭、更改、吊销。
将第三十一条改动为:违背本规定,并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完全恢复基金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计提;逾期不计提的,一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授予矿业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其矿业活动年度报告,不法院其采矿权沿袭更改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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